问题 | 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还贷时,离婚时增值部分可分割。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归首付方名下,需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补偿对方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还贷,则增值部分可以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协议,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负责。离婚时,双方应根据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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