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法律证据中的三种主要类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物证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比如商标标识、商品包装等。视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法律分析 一、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二、物证 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三、视听资料 试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拓展延伸 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与鉴定方法 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与鉴定方法是指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进行分类和鉴定的方法和原则。行政执法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多种形式。分类与鉴定证据的目的在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支持。分类上可以根据证据的性质、来源、形式等进行划分,如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衍生证据等。鉴定方法则包括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等手段,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可信度和价值。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与鉴定方法对于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行政执法中,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是常见的证据形式。在收集书证时,应尽量提供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物证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如商标标识和包装。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反映案件事实。分类与鉴定行政执法证据的方法有助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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