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可以代位继承遗嘱吗 |
释义 | 配偶是不可以代位继承遗嘱的,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一、我国代位继承制度具备的特点是什么?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适用范围应该是什么 代位继承适用范围应该是: 一、根据规定,只有代位人的年轻一代有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 二、代位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法律制定的血亲: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育子女; 5、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因此,代位继承人不一定就是法定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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