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姓氏,具体如下: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