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规对消防登高场地的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2、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3、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4、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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