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集体丢失如何进行补办? |
释义 | 居民户口簿丢失后,户主应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申请。若户主无法前往派出所,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需签名捺印。如有可供委托的他人,需经民警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补办。 法律分析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拓展延伸 户口集体丢失如何申请补办? 当户口集体丢失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补办。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补办程序和所需材料。一般来说,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丢失户口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其次,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注明丢失户口的原因和详细情况。然后,提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材料,并缴纳相关的费用。公安局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补办手续。最后,您需按照要求领取新的户口本。请注意,具体的补办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结语 户口集体丢失时,您可按以下步骤申请补办。首先,前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补办程序和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丢失户口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其次,填写申请表格,注明丢失原因和详细情况。然后,提交申请表格和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公安局将审核您的申请,并办理补办手续。最后,按要求领取新的户口本。补办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