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至少2名执法人员到场执法,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口头询问,收集证据(特别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必须收集证据); 3、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签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7、收缴罚款。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体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20元以下当场收取,20元以上缴指定银行(事后难以收取的除外,如流动性较大的处罚对象); 8、备案。当天内由执法人员报所在单位备案,月终由所在单位报法制股汇总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