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户口本上只有公安局章,缺少承办人章 |
释义 | 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户口本上只有公安局章,没有承办人章的情况下,结婚登记是无效的。因此,建议先前往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然后再前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孩子户口本上只有公安局章,没有承办人章。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领取结婚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户口本上没有加盖承办人章,所以它是无效的。为了确保有效办理结婚登记,建议您先前往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然后再前往办理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所需带的证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请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签章有影响吗 到户籍部门要求加盖此章即可。 户口簿上只要有省级户籍管理部门监章,有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实际上户口簿就具有其法律效力,有木有办证民警个人签章并不影响这个户口簿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但是在实践中,你如果确实认为这个影响到你使用户口簿,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加盖民警个人签章。 结语 本文讲述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户口本上只有公安局章没有承办人章是否会影响到办理结果。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先前往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然后再前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领结婚证所需带的证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请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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