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轻伤一般怎么赔付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部门 交通事故的评残部门是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二、伤残鉴定的办理程序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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