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宅基地怎么补偿 |
释义 | 济南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根据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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