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也是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扶养费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对于外出的一方拒绝扶养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关扶养费。 一、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夫妻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夫妻存在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 二、丈夫有没有义务给妻子的生活费的 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的生活费。具体规定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必须扶养对方; 4、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扶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