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定兴县管理部;涞源县管理部;容城县管理部:保定市容城县;雄县管理部:保定市雄县雄州镇;蠡县管理部:保定市蠡县;顺平县管理部:花园南街;曲阳县管理部:保定市曲阳县;阜平县管理部;安新县管理部:保定市安新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