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个儿子一宅应由该宅基地的原户主确权。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户及以上共用一宅基地的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面积。宅基地一般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通常情况下为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所共同共有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是什么?,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是什么?,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农村宅基地确权两个儿子可以协商宅基地的归属,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归一方所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