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过程 |
释义 |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审核、登记。流出方土地状况审核根据“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凭据。流转面积很大的,能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实行评估。,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流转两方供应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实行信息发布,同时约请流转当事人见面,平等洽商。,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两方依法自愿当面商量流转价格、时间等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两方协商统一,达成流转意向后,根据步骤签署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很大的需要在两方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法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章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章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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