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缺少学位授予材料怎么补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毕业生档案中缺少学位授予决定,可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二、毕业生可以随时在线提交申请(操作见附件),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如果有毕业或学位证书照片请一并上传),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办理,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 三、若学生身份证号码与学校存档信息不一致,除因学校工作失误弄错外,办理证明书以学校存档信息为准。 四、若审批通过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行政楼10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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