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转学需要什么手续须知 |
释义 | 一、手续 1.《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外地高中学生要求转入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必须提供原就读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原就读学校确系当地省一级达标高中(或重点中学)证明。 二、转学的相关规定有: 1、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3、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4、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5、学生转学还要符合转入地区的教育局相关规定等。 三、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四、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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