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可以拒绝员工加班吗 |
释义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决员工拒绝加班的办法有: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加班,劳动者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予赔偿。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 3、但在《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加班时间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安排加班并强制劳动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投诉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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