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无房落户:只能是直系亲属 2.有房落户:需要购房合同和门牌证 3.落集体户:需要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在住建局备案,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证明确实在这居住,签字确认(注:登记六个月后发居住证) 法律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畅通落户通道 (一)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开展城镇落户情况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在城市落户问题。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