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金额没有特别规定的,只要欠了债没有还或无力还,而债权人知道名下有房产,并举证给法院要求保全和执行的,法院核实后,是会查封房产的,与欠债金额大小没有特别数量的关系规定。因为查封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案件胜诉后,有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供法院执行来还债。只要债权人要求的,法院核实了的确有这样可供执行的房产的,不论欠债金额多少,都会查封房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