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无期徒刑后还可以减刑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八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刑,但有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的情形除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需满足条件,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 法律分析 一、死刑无期徒刑后还可以减刑吗 1、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后,是否可以减刑,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有减刑; (2)、如果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有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的情形除外。可以申请减刑的情形如下: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后是否可以减刑,取决于实际情况。对于立即执行的死刑判决,一般不允许减刑。而对于缓期执行的死刑和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刑,但也有限制和不得减刑的情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例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上诉程序。对于死刑的执行,司法机关将会慎重考虑,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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