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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处理与收费标准
释义
    民间借贷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及费用承担责任,律师收费一般按计时、按件或按标的额收费。律师费由委托方支付,但在特定情况下,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当遇到纠纷时,建议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找律师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收费的方式一般分为计时收费、按件收费以及按标的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标准也都是不一样的,国家并未对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强制规定,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律协以及司法局出台的律师收费指导意见,但是一般也只规定最低收费。律师服务费主要还是受市场调控。
    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
    【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二、找律师打官司打赢了谁出律师费
    官司赢了,律师费通常由委托方支付,一般谁委托谁负担。根据法律规定,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要行为。但有3种情况打官司的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2、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3、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包括:
    (1)不正当竞争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4)著作权侵权案件
    (5)担保权诉讼案件
    (6)商标侵权案件
    (7)仲裁案件
    (8)专利侵权案件
    三、遇到纠纷需要处理怎么办
    建议: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以: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的律师收费方式包括计时收费、按件收费和按标的收费。律师服务费的数额没有国家强制规定,而是受市场调控。计时收费一般为200-500元/小时,按件收费一般在5000-20000元,按标的额收费根据争议标的的不同比例收取。通常情况下,官司胜诉后,律师费由委托方承担,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败诉方承担或法律规定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遇到纠纷时,建议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人参加诉讼,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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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