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证据被认为不充分或无效,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认定事实时,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证据被认为不充分或无效,不能支持认定结果,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认定,提供更充足有效的证据,以期达到认定事实的目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对证据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调查核实,作出裁定,并在庭审中当场宣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的,由对方举证证明该主张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明,应当提供证明所需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补充。 总结:当事人在申请认定事实时,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证据被认为不充分或无效,可以重新申请认定,提供更充足有效的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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