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许可的性质 |
释义 |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一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一个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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