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当代的社会,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密切的,虽然说,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仍然是拥有一定的权利,比如说从事一些经济方面的活动,对外签订合同等等。 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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