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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转包”和“分包”有何区别
释义
    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转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一、哪些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有: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建设工程的承包有哪些类型
    建设工程的承包有以下类型:
    1、工程总承包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或至少包括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若干阶段的工程建设实行全面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
    2、专业承包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承包人直接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与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责任;
    3、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将工程中的某些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专业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仍然按照总承包合同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专业工程的全部责任,专业分包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将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任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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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