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主有不让走保险的权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 1、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2、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