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一套房子,开发商开票的价格比我实际成交的价格低三万,我要求要一样的怎么办 |
释义 |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以及欺骗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价格诱骗交易的行为;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谎称市场调节价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为;以及其他价格欺诈手段。消费者受到价格欺诈时,可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行政处罚;也可向法院起诉维护民事权益。 法律分析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在遭受价格欺诈时,消费者一方面可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民事权益。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购房者权益,应对开发商开票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 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开票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购房者应保留相关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确保自身权益的证明。其次,购房者应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对价格差异的不满,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合理解释。如果开发商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拒绝调整价格,购房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和法律责任。购房者也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最后,购房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以便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价格欺诈行为涉及虚构、谎称、掺假等手段,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在面对价格欺诈时,消费者可以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行政处罚;同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民事权益。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开票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时,应保留证据并与开发商沟通,寻求合理解释。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向监管机构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还需关注法律法规变化,提高法律意识,以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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