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有干股然后离职了不给了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离职证明,结清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拖欠或扣减,劳动者可申诉或举报违法行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若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还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离职证明,并一次性结清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拖欠或扣减款项,员工可以要求结清并向劳动局申诉或举报违法行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请用人单位妥善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可能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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