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委托公证时应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办理委托公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合同公证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转委托人申请转委托公证时,应当提交转委托权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二、有借条借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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