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如何能达到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