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为清偿行为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该清偿行为不发生债务清偿的效果,债务人仍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责任。笔者检索和梳理2个案例,法院在判决中的说理一致,读者应当从这一裁判观点中汲取教训、积累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为清偿行为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裁判要旨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为清偿行为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