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如下: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姓名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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