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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承包的合同是需要包含哪些条款
释义
    需要包含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一、起诉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起诉工程纠纷需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或第三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5、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6、工程预算、决算书;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7、施工图纸、施工记录;
    8、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二、发包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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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