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马洪干渠—东二环路—平尹公路—南外环—西外环所围成的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马洪干渠—马洪干渠支沟—东三环及其延长线—小曹村、东农场、南任村东南侧边界—侯庄村南侧及西侧沟渠-连接三里庄村、小朱庄村、鲁庄村、南街村、大朱村的村间公路—炉坊村沟渠—大张村、刘庄村、郭庄村沟渠—315省道—许庄村、王豆包村、陈三里村、孟庄村西侧沟渠所围成的封闭区域(一类区片范围除外)。 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基本农田:636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2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上述一类、二类区片以外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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