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给 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 12、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