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行政诉讼?? |
释义 |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行政诉讼??如果不是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据《若干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管辖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已经受理了申请,应当不予受理该申请,即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复议申请,同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该诉讼。依据《若干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复议申请,应当在得到复议机关的同意后才可以针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起算点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