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再提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吗 |
释义 | 能,但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不过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怎么处理? 1、向不同机关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由此可知,当事人向不同机关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由一个机关受理。例如,当事人分别向杭州市政府与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只能由其中一个机关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且一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行政行为再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有时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人人数众多,不同当事人如果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断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时候,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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