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2、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综上所述,对于行政违法人来说,拿到处罚书后要履行义务,如果经过催告依然没有缴纳罚款等,行政机关可以在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法院会通过强制扣留财产、划拨及冻结的方式,抵扣行政处罚的罚款和利息。对于人身处罚,则可以用强制履行及行政拘留的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