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人员伤害的话,那么自然是不存在着赔偿的。之所以侵权行为,需要进行赔偿是因为给他人造成的人身,高空坠物,如果没有伤害到他人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相应的费用的。 一、大狗咬死小狗怎么赔偿 如果是有主人的大狗咬死了小狗,那么其主人需要支付受伤狗狗的医疗费,这个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直接费用,要由肇事狗的主人赔偿。而具体赔偿多少,这就要以实际产生费用的票据作为依据。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是流浪狗的话,那么就没法索赔了。 二、高空坠物什么程度属于过失犯罪 高空坠物能构成过失犯罪。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高空坠物的行为有导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的,则行为人会因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三、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如何追责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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