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异常怎么办 |
释义 |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异常怎么办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以下3种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即可; (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只需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即可; (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只需要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即可。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北京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准备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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