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行驶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业务如下: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所需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拓印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检验机动车; 3.到档案管理窗口核对档案无误后,到业务窗口办理受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凭证; 4.在收费岗交费后,由档案管理窗口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 5.15日后到档案管理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 所需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3.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车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的15日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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