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行驶证如何补办 |
释义 | 下面是关于遗失行驶证如何补办问题的解答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所需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拓印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检验机动车; 3.到档案管理窗口核对档案无误后,到业务窗口办理受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凭证; 4.在收费岗交费后,由档案管理窗口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 5.15日后到档案管理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 所需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3.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车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的15日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五)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九)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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