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合法程序 |
释义 | 这段文字讲述了一项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定。为了确保项目符合规划,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需要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各项规划。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或《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地方人民政府在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需要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法律分析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需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1、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2、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3、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 拓展延伸 建设用地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时,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手续方可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具体而言,按照不同情况,审批手续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是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前置条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性质、空间布局和保护要求,确保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申请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对拟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土地进行审核。 4.审批:对于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土地,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告。 5.签订土地收回协议:对于通过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收回协议。土地收回协议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时间、补偿标准等相关事项。 6.公告:对于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土地,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公告,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和周边利害关系人。 7.实施:在办理完以上审批手续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土地进行处置,如征收、置换等。 总之,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结语 用地单位向相关部门咨询之前,需要先仔细审查该项目是否列入了相关规划,以确保符合要求。此外,如果该项目列入了《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或《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需要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后才能批准建设用地。最后,用地单位在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前,还需认真阅读并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或《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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