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征地程序中,如果被拒绝征地,可以通过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被拒绝征地的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要求解决争议并获得合法的补偿。同时,征地程序中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未经合法程序征地或者补偿不合理等行为,被拒绝征地的人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征收土地。 第二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补偿、安置等措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当事人,告知应当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理由、依据、期限、附加的处罚措施、救济程序和期限等。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是最后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终局性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被征收人因征收土地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得到补偿。 第十一条 对于动迁人员的住房,应当进行恰当的安置。 第十四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依规程序,不得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法律依据仅为部分,实际维权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