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指行政人员的行为侵犯客体的程度已经达到了 刑法 要求的程度。行政人员打了你舅舅一巴掌,如果受伤程度到此为止,对行政人员的行为应该适用《 行政处罚法 》。 但是如果这一巴掌打过去把你舅舅打到,一头撞到了某个尖锐物体上当场死亡。那么就可以适用《刑法》,认定行政人员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这就是“严重”的情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