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假的证据如何处理 |
释义 | 行政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伪造证据行为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双方证据不同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证据予以真实性审查,同时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行政诉讼中止当事人如何恢复审理?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行政诉讼证据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客观性;(2)相关性;(3)合法性。 行政诉讼被告证据造假如何处理?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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