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对 工资 、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又做了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极其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涉及缴纳 增值税 及 附加税 费及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