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财产可更名,属于个人财产,可处分权。当事人可自愿更名,登记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且自愿者可为其办理更名登记。婚前财产在婚后是可以更名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对个人财产有处分权。当事人可自愿更名婚前财产,提出更名申请后,登记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更名条件且当事人自愿,应为其办理更名登记并更换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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