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工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务派遣人员已经在劳务派遣单位有了满十年的劳务派遣工作年限,或者已经签订了两次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尤其是劳务派遣期限较短(少于二年)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 一、劳务派遣的特征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二、劳务派遣人员退休由谁办理退休手续 由谁来办理退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单位参保的参保职工,一种是个人缴费人员。 1、在单位参保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退休。 2、个人缴费人员,由本人向保管其档案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也就是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存档机构向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