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时效是几年 |
释义 | 对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时效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则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的申请,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有关的材料。 一、再审败诉还能否再审 再审败诉还能再审。 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一般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再审的期限,从当事人知道之日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生效的判决、调解书,没有生效的裁判不得申请再审; 3、生效的裁判,存在可能的错误; 4、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5、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 6、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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